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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董耀平)近年来,青海省各级法院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为重要抓手,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全面保护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水平。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在审判工作中,全省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拐卖、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犯罪行为,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从重量刑,形成强大震慑。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在审理性侵及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注重加强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全过程保护帮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审判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优先保护。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化隆县法院积极参与推进“控辍保学”集中行动,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时,依法对侵害未成年子女就学权利的监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监护人摄于法律威严履行了义务,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依法快立、快审“控辍保学”案件,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引发失学辍学的违法行为,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引导“问题少年”迷途知返。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特殊性,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采用“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判方式,为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矫治奠定坚实基础。近三年,青海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轻刑和缓刑的适用率达90%以上,其中缓刑适用率为26.2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深化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改革,留住未成年人成长的“温暖阳光”。全省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事项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努力缓冲矛盾、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影响。贯彻“家宁国安”理念,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为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加强与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支持引导各方全过程参与调解,推动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解纷联盟”,从源头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坚持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优先保护,坚持“优先接待、迅速立案、有效调解、快速审理”原则,确保审判结果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扎实开展审判延伸工作,构建“六位一体”的全方位保护格局。审判延伸工作是巩固和保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果的必要措施,全省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触角,积极构建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体系。与未成年罪犯管教所等服刑场所建立联动机制,听取矫正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定期回访,协调心理咨询机构开展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治工作,帮助其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把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省高级法院制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