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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牢记财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原则,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二是抓好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聚焦全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全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落实,对规划方案逐条梳理,结合广西财政实际,对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同时,依托法治建设绩效考评,加强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和考核,及时跟进解决任务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法治建设重要保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督促推进、抓实抓好。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强化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优化法制工作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打造高素质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