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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经信厅发布通知,印发出台了《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同步发布了《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办法》提出,“十四五”期间,将在安徽全省范围内认定6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集群。
《办法》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其中,在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方面,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在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方面,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在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方面,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
《认定标准》明确了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和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八方面指标。具体指标有: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8%;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8%,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2个。(吴丽琳)